当前位置: 首页 > 下载专区 > 正文

陕西省现代装备绿色制造协同创新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条例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6-10 】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现代装备绿色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更好地发挥中心的作用,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本中心三个平台研究方向,鼓励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创新性研究和积累,根据《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陕教技〔2013〕12号和《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科【2012】10号)的文件精神的基本要求,中心依据开放和流动的运行机制设立“中心”自主研发项目和开放基金两类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吸收现代装备制造行业优秀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到中心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转化。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效能,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总体目标

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设置方针是坚持“重点突破与示范应用相结合,机制创新与行业提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围绕现代装备制造领域的重大需求和中心三个平台研究方向,以加工装备、物流装备、材料制备装备、测控装备、电能变换装备等现代制造装备为研究对象,以推动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为主线,重点突破现代装备创新设计与制造、新材料与新工艺、测控与系统集成等关键共性技术及绿色化问题,推动绿色技术、装备、产品服务和产业协同发展。同时,通过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资助和支持,稳定和吸引优秀中青年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建成和保有一支稳定、一流的“政产学研用”人才队伍。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条件与来源

    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要求申请项目有创新性、前瞻性,满足现代装备制造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换代的基本要求,必须提交完整的《陕西省现代装备绿色制造协同创新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可以由创新中心指导选题,也可以由申请人自主选题。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经费中每年拿出3-6万元作为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启动基金。欢迎各协同企业资助开放研发经费。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国现代装备制造行业优秀科技人员或协同中心三个平台方向固定研究人员,年龄原则控制在40岁以下,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创新意识和产业化应用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应用项目或产业化(产品化)项目优先资助。申请者主持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的在研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三)项目申报和评审

根据中心运行费的支持情况和上述既定原则和要求,中心每年3月受理1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经中心组织的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并给予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助(1-3万元/项)。优先资助前一年中心推荐申报省教育厅未获批的与企业合作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企业产品改进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申请者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申请书,逾期的不予受理。立项项目中心专职主任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约定双方的权责关系。

(四)项目管理

1.项目评审通过后申请人严格按照项目研究计划完成研究内容。申请人按年度提交中期进度报告和结题报告。

2. 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实行协同中心主任负责制。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执行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两年后进行结题验收。中心将对获得资助的项目统一进行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课题申请人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结题报告须附有关成果材料),中心组成验收专家小组,综合评审,给出考核意见。

3.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参照协同中心总体要求和项目管理条例,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的原则。对所研究的项目要求有创新或发现,包括技术方法、材料、工艺等方面的创新。如果项目在一定期限内有重大成果产出的可能性,中心将主要根据成果产出情况进行经费分配和调整。

(五)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在具体运行管理中将遵照国家、学校财务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费支出须是围绕中心主要任务和平台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项目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在项目预算和实际支出中不得列支校内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2. 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对项目按中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六)项目的成果管理及归属

1.项目资助下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其它成果,必须注明“陕西省现代装备绿色制造协同中心自主研发或开放基金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Shaanxi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Modern Equipment Green Manufacturing,(Grant No.*****”),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做出同样的标注。未标注的,结题时不计入成果。

2.项目所发表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陕西省现代装备绿色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中心中文全名为“陕西省现代装备绿色制造协同创新中心”,英文全名为Shaanxi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Modern Equipment Green Manufacturing”。

3.凡承担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人员,有义务在中心范围内进行相关项目所获成果的学术报告。

三、 附则

1.本办法由陕西省现代装备绿色制造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陕西省现代装备绿色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2021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