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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7-01 】

为了建立“多元、动态、开放、融合、持续”的管理体制,实现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要素与资源从孤立、分散的状态向汇聚、融合的方向转变,协同创新中心仪器设备、科研用房等固定资产资源按照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管理使用绝对集中的要求,实现统一管理、使用、开放,中心所取得的成果归双方共有,特制定本办法。

(1)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的管理办法

1) 本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高校的基地和平台管理仍然归原单位负责,但可以供协同创新中心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

2) 各个平台的仪器设备、科研用房按照各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在完成协同中心任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部门统一协调,统一支付。

3) 各个联盟单位的图书资源按照各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资源共享,由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按规定借阅和查阅。

(2)协同创新中心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和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单位委托本中心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在完成协同创新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原则上归双方共有,排名可以根据贡献大小排序,共同任务完成所形成的技术转化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牵头单位和联盟单位共同根据贡献大小协商后进行分割。对产业化成果由参与各方共有,根据投入及贡献大小,确定其所占权益直接转让的科技成果收益,根据各方所占权益进行分配联合出资,并引入风险基金,成立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对重大科技成果投资进行产业化,明确股权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