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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改革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7-01 】

协同创新中心为建立“多元、动态、开放、融合、持续”的管理体制,实现科学有效的人事管理,聚集一流的创新团队,形成一流的创新氛围,产生一流的创新成果,培养一流的创新人才,构建面向陕西省现代装备绿色制造重大需求的可持续的协同创新模式,努力使中心成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活动中心,结合中心特点和实际,中心人员管理在“流动不调动、成果双方共享”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实现统一标准、聘用、考评。

1)聘任形式:人员采用固定人员和流动科研人员两种编制。

(2)聘任期限:固定人员试用期为1年,聘期为4年;流动研究人员试用期1年,聘期为4年。

(3)聘任岗位:分为中心主任、副主任,中心各部门管理人员;平台主任、副主任;方向负责人、一般研究人员等职位。

(4)聘任原则

1) 聘任工作从中心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和解决重大问题的需要出发,既考虑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又考虑中心建设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调动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 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责权分明、严格考核、合约管理;

3) 做到公开化、制度化、程序化。

5)聘任标准

1)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2) 中心主任应是对中心各平台和方向具有全局意识,能把握整个中心的学术发展思路和解决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力;中心副主任应是对整个中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人、财、物的资源分配能力。

3) 平台主任应是对本平台的方向具有全局把握能力,能协调各方关系,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平台副主任应是对各方向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能力,以及人、财、物的资源分配能力。

4) 一般研究人员应是在职具有博士学位、中高级职称、对中心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是中心主要研究领域的学术骨干;

5)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备。

(6)研究人员职责与权利

所有研究人员均以协同创新中心和所属原单位的双重身份名义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申报奖励、研究项目等;使用共享的研究设备和仪器、科研办公用房。

平台和各方向的PI从科研平台的人事、财政和科研项目管理三个方面都给予真正的自主权:在人事上,PI有用人和辞退的权利;在财务上,PI对平台的课题经费可以全权支配;在科研项目管理上,PI全权负责平台内项目的实施和进展。在科研单位间提倡跨界合作、强强联合;在单位内提倡通力协作的团队精神,极大发挥科研人员的整体效能。

所有研究人员实行年薪制,根据业绩考核发放绩效奖金和补贴。在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完成中所产生的成果,也被所属原单位的承认;所有研究人员均可获得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经费;对协同创新中心具有对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7)研究人员聘任

中心人员由管理委员会、中心主任、平台负责人、方向负责人和学术骨干逐级聘任,团队尝试采用PI制进行人员选聘;引进国际惯例的PI制度,根据中国科研团队的特色,建立一套适合本协同中心可行的PI制管理制度,以PI为核心进行人力资源配置、以项目经费全成本核算为核心进行财力资源配置及以实现科研资源共享为核心进行物力资源配置的一种科研管理机制。

(8)研究人员考评

进入平台的研究人员由中心根据各平台任务进行考核;各单位以中心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研究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原始性创新、产业化成果、人才培养作为评价标准,建立效能评价考聘机制。本中心为保证和促进所有研究人员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稳步上升,学科发展特色逐渐显现,建立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体系由同行专家评议制度、项目检查监督机制和PI学术信誉三部分组成。每年对研究人员工作状态进行考核评估。

1) 年度检查以协同创新中心自查为主,代表学校应在每年年底向上级领导部门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下一年度计划。

2) 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满两年的,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的继续担任,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要重新招聘。

3) 建设期满,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组织专家对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