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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与制度安排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7-01 】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精神,做好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组织实施,经研究,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于2012年12月联合制定了《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一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加快高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逐步形成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区域创新和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为实现创新型陕西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智力、科技与人才支撑。并决定由省级财政设立“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给予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

2013年7月,陕西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陕教技办〔2013〕18号),决定开展2013年陕西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工作。

方案要求省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人才培养机制、招生模式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改革的相对自主权;

(2)国家和陕西省各类人才计划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3)研究生招生、鼓励吸纳优秀本科生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科技、文化、人才及重点任务时,给予优先支持;

(5)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可进入下一周期的实施。